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本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省监察委员会驻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国家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