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28
2014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增加。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标准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正司(局)级
副司(局)级
处级
处级以下
54
42
24
18
12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省级副职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30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市级副职
正局(处)级
副局(处)级
局(处)级以下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县级副职
正科级
副科级
科级以下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由省级政府按照中央规定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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