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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发布日期:2014-11-28    


2014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增加。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标准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正司(局)级

副司(局)级

处级

处级以下

54

42

24

18

12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省级副职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处级以下

54

42

30

24

18

12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市级副职

正局(处)级

副局(处)级

局(处)级以下

42

30

24

18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县级副职

正科级

副科级

科级以下

30

24

18

12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由省级政府按照中央规定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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