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8-01
(摘自教育部文件教监[2014]4号)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2014,7,8
上一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