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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8-01    


(摘自教育部文件教监[2014]4号)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2014,7,8

上一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