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10
资料来源:根据媒体公开报
贪腐手段:
贪腐
手段
数量
虚假发票、合同
伪造
材料
虚构科
研项目
利用他人身份冒领报酬
12起
5
2
3
涉案金额
涉案
金额
小于10万
10万-100万
100万—1000万
大于1000万
4
追责处理
追责
处理
有期徒刑
4年
10年
13年
行政处罚份免职
人数
1
高校“领军人物”腐败多,半数为“窝案”。
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因侵吞科研经费被批捕。据媒体报道,李宁在“出事”前开办了多家企业,并通过这些企业“借壳套现”,骗取大量科研经费。
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12起科研经费贪腐案,共涉及15名直接责任人,最高涉腐2千余万。其中,有半数都呈现出长期、分多次腐蚀经费的特点,涉案人多为“夫妻搭档”“师生同伙”等,有6起。
专家表示,科研经费在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均存在风险点。要通过完善高校经费管理体制,重罚弄虚作假的伪学者。建议取消科研提成制度,科研人员的待遇不与申请课题经费挂钩,实行年薪制。改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不但需要统一规范、分类管理还需要完善立法,“编织制度之笼”加强监管。
15人涉贪科研经费多为学术“领军人物”
今年年初,教育部在发布2014年工作要点时特别强调,要严肃查处高校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
近日,教育部更是对75所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外拨经费等环节分别重点抽检。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表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环节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涉及科技、财务、审计、招标等多环节。
在科研经费上“动脑筋”的往往都是高校名师、业内权威。例如,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院长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68万元,其头衔为“交换机王子”。而贪污2000余万科研经费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曾被誉为中国最年轻院士,培养出了中国第一头体细胞克隆猪。贪污过千万的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不仅是水环境治理知名专家,更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据中国科协调查,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总数的4成左右,这意味着大半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灰色收入的默认似乎成为了业内潜规则。
特征半数为“夫妻搭档、师生同伙”
在这12起高校科研经费贪污案中,有近半数都呈现出“长期、多次”的特点,隐藏深、不易察觉,可谓“蚂蚁搬家”式贪腐。
例如,北京某高校财务部驻派化学学院会计赵静在9年内,伪造他人印章和签名,开虚假发票,报销个人费用,贪污科研经费达97万余元。起初贪污金额较小,大约一年1万左右,而最多一年达20万,共计106笔。
而另一贪污主角高校教师肖某,因业务能力突出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其在2008年5月至12月,以学生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为了避税和不引人怀疑,他每笔仅领取800元,从未有人提出质疑。
在这12起高校科研经费贪腐案中,有6起都有同伙“打掩护”共同犯罪。其中,3起案件中“同伙”都是犯罪嫌疑人配偶。如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被称为“学术伉俪”,但在负责项目期间虚假采购耗材,共同犯罪贪污了264万元科研经费,成为了“贪腐搭档”。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科研经费腐败依靠“外协公司”,例如陈英旭将其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所开的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通过虚假发票、虚假合同套取经费。然而,目前并未有规定要求课题项目回避与课题负责人有关的公司。
最高涉腐2000余万,6人已判刑。
在这12起高校科研经费贪污案中,涉案总金额超过了4000万,其中超过百万的有5起,最高涉腐甚至过2千余万。
今年6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目前已有6人被判刑,其中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13年。同时,另有2人受到行政处罚并退还赃款。
尽管陈英旭贪污金额高达1000万,但由于其主动招认自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贪污300余万的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兼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刘兆平却被判处13年刑罚。
高校科研经费应如何管理,才能既避免报假账目的骗钱行为,又能保障真实学术科研?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应加强科研经费的严格监控。科学、合理的学术管理很有必要,学者的收入和研究经费应分离开来,学者按事先的聘用合同约定,享有规定的年薪,不得从科研经费中提成作为自己的收入,“现在的情况是,学者的收入和研究经费混在一起,也就说不清道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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