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年03月06日
执行处分竟然打折扣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2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县人社局、县城管大队执行纪律处分决定不到位的案例。
经查,县城管大队在办理2017年度干部年度考核时,在明知单位干部万某已经被开除党籍的情况下,仍将其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并上报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考核结果把关不严,违规对万某工资进行晋升,在相关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下,仍未对已经违规晋升的工资进行纠正,导致纪律处分执行在各部门中间空转,严重影响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2018年12月,县人社局时任工资股干部廖海水、县城管大队办公室主任袁自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对县人社局副局长邵中东、县城管大队大队长杨长兴进行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老廖,这是我们单位的薪级工资调整申报材料。”2018年5月的一天,袁自万来到该县人社局,向廖海水递上一沓材料。
廖海水翻阅着这些材料,一个熟悉的名字跃入眼帘,他停住了手。
“万某?他不是去年5月被开除党籍,还降了岗位等级吗?”廖海水问道,“怎么今年还给他申报晋级?”
“您这记忆力还真不错啊。”袁自万笑了,“事情都过去一年了,您还记得这档子事?”
“这事就是我经办的,我哪能不记得!”廖海水说。
袁自万凑上前神秘地说:“他去年被降级了,今年再给他升级,应该也没啥关系吧?再说,2017年他的年度考核结果是‘合格’,也符合晋升条件呀。”
廖海水一惊:“他都被开除党籍了,年度考核结果竟然是‘合格’?”
“处分都给了,年终考核何必再给人家添堵呢?”袁自万眨眨眼,“再说,人社局事业股也认定了这个考核结果。”
“事业股真的认定了?”廖海水沉吟片刻问道。
“当然!”袁自万笃定地回答,“事业股不就在您隔壁嘛,您一问就知道了。”
廖海水掂量了好一会,最后还是收下了材料,为万某办理了薪级工资的晋升手续。
2018年7月,永修县纪委监委发出文件,要求对2017年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及工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县人社局时任分管副局长邵中东收到文件后,安排该局事业股和工资股落实。随后,事业股纠正了万某的年度考核结果,但工资股给万某违规上调的薪级工资没有纠正。邵中东将工作布置下去后,也没有进一步过问。
●查处经过
2018年9月,九江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成立4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在调阅该市永修县城管大队事业编干部万某违纪违法案卷宗时,万某2017年度的考核申报材料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
案卷显示,2017年5月,万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后,受到了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根据规定,受到该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但万某的2017年度考核申报材料上,却赫然显示为“合格”。
“你知道万某2017年受了处分吗?”面对检查组的询问,袁自万愣住了。
“知道是知道,但我没有掌握相关规定,工作疏忽了……”袁自万语无伦次地掩饰。
相较之下,县城管大队大队长杨长兴的态度则比较诚恳:“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我工作过问不够细致,应负领导责任。”
“事实上,每年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组织人事部门都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检查组一针见血地指出,“县城管大队在编干部并不多,万某受处分的事可谓人人皆知,怎么在年度考核时却被选择性遗忘?”
那么,城管大队的申报意见得到县人社局的认定了吗?到了第二年,薪级工资是不是也照升不误?经核查,县人社局事业股根据城管大队的申报,直接将万某定为“合格”。这还没完,2018年5月,该局工资股干部廖海水根据这一认定,又将万某的薪级工资从13级上调为14级。
“你2017年给他办理了降级,2018年马上又给他办理晋级?你不知道他还在处分影响期内吗?”调查人员询问廖海水。
“知道是知道,”廖海水惭愧地说,“但我看到事业股给他定了‘合格’,心想这事反正下面有人申报,上面有人把关,自己只是中间一个办事的,何必那么认真,于是将错就错,给他晋升了薪级工资。”
“后来开展自查自纠,事业股把万某的考核结果纠正过来了,你为什么不及时纠正?”
“本想当个‘老好人’,结果把自己的责任忘得一干二净。”廖海水垂下了头,“在工资股干了十几年,关键时刻却犯了糊涂!”(胡应军 张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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