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3-12-27
违纪违法事实
陈振华,男,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西斯道拉恩索公司原董事。
2021年4月,陈振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北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振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纪国法,贪图私利,利用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使用企业提供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犯罪。
2021年6月,陈振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1年11月,陈振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忏悔书节选
我的所作所为,辜负了组织多年的教育和培养,是自己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违背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初心使命,没能做到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
随着地位和权力的变化,自己的私心也跟着膨胀起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苗头逐渐开始露头,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守不住底线,结果拿了人家第一次好处费不及时悬崖勒马,必然会拿第二次,且胆子会越来越大,一发不可收拾。我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明打公家工,暗发个人财”,逐渐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留置期间,组织给我送来了一本党章,要我好好学习,对照对照。我反复学习,把自己的行为和党章的要求对照,实在相差甚远。我一次又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更加感觉自己的渺小和丑陋,连曾向党旗宣誓作出承诺的话都不能做到,还谈什么忠诚干净担当?
我后悔莫及,羞耻无比,愧对组织,同时也真心悔改。我所造成的损失不可挽回,并且这个代价成本很高,把自己上半生努力的结果、辛苦工作得来的成绩、荣誉和积累等毁于一旦,到头来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一点也不值得,造成的负面影响永远也不能消除,得不偿失,我很惭愧。(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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