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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财务处处长、国资处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的离任审计

     发布日期:2013-06-25    


根据《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和《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号】的规定,受学校组织部委托,2013年3月20至6月10日,审计室对原后勤集团总经理赵有江同志、原国资处长贾玉贵同志,原财务处长陈涌堂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实施过程中,采取了核对、审阅、复算、分析等方法。本次审计得到了赵有江、贾玉贵、陈涌堂同志和财务处会计人员的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开展顺利。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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