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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对校办企业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8日 18:0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5年12月8日上午,校纪委工作人员廉政谈话中对我校校办企业建筑设计院负责人提出了要求:

第一,要带头廉洁自律。作为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贯彻好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做到自律、自省、慎权、慎欲,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而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企业负责人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三,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企业运行体系。要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针对权力运行中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主动预防和超前防范。

第四,对新任职岗位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建筑设计院社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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