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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推行“七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7日 14:40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推行“七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校务公开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中的廉政工作,规范基本建设管理行为,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推行“七公开”工作方案》,结合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改革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省属高等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个项目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七公开”(建设计划公开、资金来源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管理公开、资金使用公开、竣工验收公开)。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七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单个项目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或修缮项目,项目学校应参照“七公开”要求,在学校范围内公开相关内容。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

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学校校园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二)建设资金来源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或性质

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学校校园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三)招标过程公开。

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项目学校校园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2.开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开标全过程、评标办法

公开方式:会议

公开范围: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公开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3.评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标准、办法

公开方式:会议

公开范围: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公开时间:评标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4.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废标原因、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所有投标人、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河北招投标信息网、项目学校校园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四)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1.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项目学校校园网、现场公示牌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前(全过程)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2.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监理单位

公开内容:工程概况、履约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项目学校校园网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教育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项目学校校园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五)质量监督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监督有关规范及标准、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或验收结果、质量监督举报电话

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学校校园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六)竣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组织单位、参加验收的单位,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等情况,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期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建设质量监管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七)资金使用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包括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周期、计量支付时限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项目学校校园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教育厅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四、保障措施

推行“七公开”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实施时要抓好以下环节:

明确责任。

在推行“七公开”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完成”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监督到人。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组织实施。

省属高校基本建设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从业单位对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有关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建立起规范的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目标实现。

监督检查。

各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公开主体实施“七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七公开”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上一条:转发《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