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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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前后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7    


校党〔2014〕8号

各学院、部、处: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五一”前后执纪监督的通知》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工作有关要求,正风肃纪,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坚决纠正“四风”,推动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教育工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重点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送礼收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特别是“公款购买和收受电子礼品卡、利用单位食堂搞‘大吃大喝’”等隐形“四风”问题,依法依纪加强监管,严肃整治;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分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级学院、部、处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强化执纪监督,采取巡查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要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校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三、要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通过校纪委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线索,并组织专门力量,迅速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公布查处结果,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各部门于5月4日上午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和典型案例报学校纪委,校纪委于5月4日下午将汇总情况上报省教育纪工委。

校纪委举报邮箱:jyjiwei@163.com

2014年4月25日

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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