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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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1    


校纪[2015]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校党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校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一、牢记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毫不松懈、持续发力。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要抓好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支持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监督;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越在关键节点越要保持警醒,带头把党的宗旨和纪律铭刻在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当好表率。

二、重申六个严禁,强化纪律约束,令行禁止不触红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切实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不触“红线”。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三、加强明察暗访,监督执纪零容忍严惩戒

校纪委和各级纪检委员要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立足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对“两节”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用好“撒手锏”,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4187629、4187630

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邮箱:jyjiwei@163.com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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