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5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委员强化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委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要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传承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教职工崇俭戒奢、摈弃陋习。要紧盯元旦、春节重要节点,强化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排部署上,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营造勤俭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节日纪律。各二级党组织和纪检委员要聚焦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列举的12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重点整治岁末年初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服务师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检查考核和学习调研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安排和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高档酒水、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或利用机关食堂、内部宾馆、培训中心、驻外地机构违规就餐;严禁违规借车、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组织联谊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强化监督责任。全校各级纪检委员要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责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典型问题严查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全校各级纪检委员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当好标杆、表率。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甚至带头违反纪律规定、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一律严肃处理。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9年1月2日、2月10日16时前,分别将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情况书面报校纪委办公室(联 系 人:李艳梅, 联系方式:4187629,举报邮箱:jyjiwei@163.com)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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