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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领导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发布日期:2014-06-1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教育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查摆梳理出部属高校“四风”问题33条。突出表现是:领导干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联系师生不够广泛;有的“双肩挑”领导干部对学校管理工作投入不足,忙于个人科研,利用行政权力获取学术资源;有的领导干部精神懈怠,不敢担当,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学校没有把资源充分用于教学和科研,“三公”经费开销过大;个别学校领导干部自我约束不严,公款吃喝、旅游,办公室装修奢华;存在会议多、文件多,工作抓落实和督查不力现象。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教育部党组日前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

《规定》突出问题导向,从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从提高学习实效、改进调查研究、转变文风会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师生、规范公共资源配置、厉行勤俭节约、强化纪律约束等8个方面制定措施,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符合高校实际。一是立足教育行业特色,就如何密切联系师生、优化校园管理、促进教学科研、规范学术出访等具有行业特点的事项进行细化。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学术活动要安排在假期进行,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不得在分管部门和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二是强调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对解决8个方面突出问题中的每一条款,都力求至少有一点具体的规定能量化和记录,共提出12项量化指标,对调研、会议、出访、兼职等方面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尊重高校实际,对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公务出访等具体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参照学校所在地标准,提出每位领导原则上按照标准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同时要求学校制定中层机关干部、院系领导和附属单位领导的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在公示后执行,执行情况在校内公开公示,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把解决高校“四风”突出问题纳入主体责任。今年上半年,组织各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抽查了8所高校和4个直属单位,发现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办公用房超标、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以及出国(境)超规定等方面问题,并责成各单位落实整改。部党组将把贯彻落实《规定》纳入近期要重点抓好的8项工作。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别要重点督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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