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26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4-12-25 16:58
1.张家口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岳照瑞,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该局部分工作人员乘坐公车参与岳照瑞宴请,并到娱乐场所唱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庭长王维华,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邢台市宁晋县西城区北沙良村党支部负责人杨增彬,为其子超标准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衡水市枣强县教体局党组成员、职教中心校长张石崇,公款大吃大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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