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4-27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4-27
4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这样的消息,多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刺激着公众的眼球和神经。据粗略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已达50多起。
出现在高校里的这些腐败问题,令许多人深感意外。有着先进教育理念和知识体系的高校,原本是教书育人、传播文化知识、进行学术研究的神圣殿堂,应成为远离腐败的“象牙塔”,缘何腐败频发?
■从基建到招生,从科研到学术,腐败均有渗透
梳理见诸各大媒体的高校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发案的高校既有本科层次的大学,也有专科层次的院校;既有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有地方院校。腐败重灾区从招生录取到后勤基建,从物资采购到科研经费,从校办企业到学术诚信,几乎涵盖了高校所有关键领域和环节。违纪违法人员从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等党政一把手到基建处长、后勤服务公司领导等中层干部,甚至普通教职员工,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2005年至2012年高校与科研院所职务犯罪进行统计,发现涉案人员遍及财务部、图书馆、博物馆、餐饮部、装备处、教材科、车队、卫生科等40余个部门,腐败行为形形色色。
基建领域是当前高校腐败首当其冲的“重灾区”
2014年12月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文斌被指控的2300余万元受贿款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是某投资公司为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审计决算等方面的关照,先后9次送给其41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而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张忠元和该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范昕建,则被检察机关指控在2006年至2012年间,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财物共计1280余万元。
据办案人员透露,高校基建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的“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施工、验收、预决算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等。为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这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之一。
相比基建腐败,贪占科研经费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这是2014年7月7日,中央巡视组对复旦大学的巡视反馈意见。
“吃喝拉撒睡,全都靠经费。”西安理工大学原校长、党委副书记刘丁,利用科研经费吃回扣购买豪车,更是暴露出了高校人员“吃”科研经费的“潜规则”。
被媒体称“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新纪录”的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近千万元的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据统计,中国的科研投入每年已超过1.2万亿元,其中,国家投入在5000亿元以上。但现实是,项目一到手,一些课题负责人就蜕变成了“项目老板”,科研经费就成了“唐僧肉”,任他们宰割:有利用购置科研设备拿回扣的;有直接用来购买私有汽车房屋的;有为自己购买高价保险的;至于用于旅游和吃喝拉撒等日常开销,则更属家常便饭。1.2万亿元科研投入,在这样一种环境下,究竟能获得多少科研成果?
近两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规矩越来越严,科研经费的使用也开始不再随心所欲。有的课题负责人甚至抱怨:“既然是课题费,就该只核查成果,成果达到要求,费用直接取走,为什么还要管课题费怎么用呢?” 此话实在令人咂舌!
招生腐败是高校继基建腐败、学术腐败后的又一腐败领域
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巡视结果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领导干部薪酬管理、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就是有力佐证。
其实,不管是被坊间戏称为“自主腐败”的“自主招生”,抑或是被称为“点招”的“指名录取”,一旦失去监督,便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权力基础,演变为高校招生中的交易筹码。高校招生腐败不仅会让真正的人才埋没,更重要的问题是,这让一代人在未走上社会之时,就耳濡目染了不正之风,这种危害实在不可低估。
■理想信念滑坡、法纪意识淡薄、监督机制滞后,使“范昕建们”在贪腐路上迷失方向,直至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曾经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骨干人员培训班”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教育领域绝非一方净土,教育部门也非清水衙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
“问题还相当突出”的背后,是理想信念动摇
高校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丧失了党性原则,迷失了前进方向,变成了功利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信奉物质至上、金钱第一,最终抵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
在案发后的忏悔录中,范昕建写道:“18年间我从没有参加过组织上安排的任何一次党校或行政学院的脱产学习,平常又以忙为由不加强个人的学习,逐渐产生了骄傲自满和享乐主义思想。”
“问题还相当突出”的背后,是权力肆意任性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可以发现落马高校官员多为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院长),“一把手带头变坏”的现象,说明高校领导干部的腐败风险一点也不比党政机关领导低。
近些年来,中国的高校均处在大发展时期,摊子越铺越大,掌握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俨然成为一个“小社会”。而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党委和行政一把手,统揽学校这个“小社会”全局,牢牢控制着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极易将集体领导变为个人专断,大肆任性用权。
如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不仅贪婪,更是凡事自己说了算。在他担任校长时,强调大学是“校长负责制”,担任党委书记后,又只强调大学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搞“一言堂”,极其狂妄霸道。
“问题还相当突出”的背后,是监督滞后甚至缺失
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2013年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有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教职工229万人。
2000多所普通高等学校、200多万教职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目前,在内部监督方面,高校纪检组织工作人员多从高校内部产生,受高校党委领导。换言之,高校纪委很难监督高校领导,监察室、审计处等监督部门,监督制约作用也有限,内部监督很难保障。
在外部监督方面,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在地方的省属高校,主管部门都“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一些部门也主要只管其经费划拨、报表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无疑为一些不守规矩的人员打开了“方便之门”。
■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是高校治腐之本
中央巡视组在给中国人民大学的反馈中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无疑给高校反腐指明了方向。
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必须把任性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高校要以案为鉴,围绕干部选拔、基建后勤、职称评定、招生、领导班子决策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强化廉政风险的排查与防控,健全完善各项内控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防止和克服“一言堂”现象,消除高校腐败的土壤。
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必然选择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复旦大学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真正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乏力、问责不严”。
一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党组织。高校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担子挑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像抓业务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既要管事更要管人,履行好“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惩处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不收敛不收手、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高校领导干部,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高校腐败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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