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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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如何过“中秋”“国庆”才不会“摊上事”

     发布日期:2016-09-13    


2016年09月13日14:20 来源:贵州日报

廉洁不廉洁,关键看过节。经过持续3年多的正风肃纪,干干净净过节的风尚渐成气候。但从以往经验来看,节日期间往往是“四风”问题的“拥堵点”。一盒月饼、一提茶叶、一次饭局,看似简单的“人情往来”,却很可能是触碰纪律底线的“微小起点”。如若任其发展,定会“摊上事”。为此,党员干部要格外绷紧纪律这根弦,划清习俗与纪律、人情和法规的界限,让每一个节点都成为作风建设的“加油站”。那么,党员、干部要如何过中秋、国庆才不会“摊上事”呢?

【吃】不要违规吃请

【案例】违规公款吃喝乡长被查处

2015年4月,铜仁市万山区下溪乡计生办迎接上级部门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结束后,经请示原党委委员、副乡长蒋杰(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分管下溪乡计划生育工作)同意,该乡计生办全体干部11人和蒋杰用公款在铜仁市碧江区某餐馆聚餐吃饭,随后到KTV唱歌、宵夜、住宿、早餐,共计消费2607元。2016年6月,蒋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蒋杰用公款“犒劳”下属,美其名是为了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实则是触碰纪律的“底线”。这种行为,当禁。违规吃请,吃掉的是干部的责任心,滋生铺张浪费的风气,败坏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当前,违规吃请“花样百出”。在吃的“名目”上:以工作联络、工程验收、人员调整、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召开会议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同城部门之间相互公款吃请;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宴请;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下级机关、事业、企业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宴请或报销用餐费用;超标准宴请、超范围接待;在吃的“方式”上,由明转暗、由地上转入地下,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疗养院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违规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潜入地下、改头换面的,从严监督、从重处理。同时,追究提供场地、经费和报销便利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应时刻绷紧不要违规吃请这根弦,无论是在节假日,还是日常,哪些吃请不能为,不妨多问自己几个问题。在哪吃?跟谁吃?吃什么?谁买单?会不会有不良影响?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纪。

【行】严禁公车私用

【案例】国庆期间公车私用社会事务办主任被严惩

2015年国庆节期间,贵阳市南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办主任胡晓庆根据工作安排,驾驶贵AL0697公务车辆对全区11家民营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加班之余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其中10月2日,胡晓庆到“南明区旭日红老年休闲公寓”检查消防安全设施后,驾驶公务用车到永乐乡其朋友家中喝茶聊天,于次日凌晨驾车返回。10月3日,胡晓庆在加班过程中,使用公务车辆接送其亲属购物。10月4日,胡晓庆驾驶公务车辆到“旭日红老年公寓”作工作检查后,又驾车前往朋友家中,直至5日凌晨驾车返回。2015年12月,胡晓庆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有权不能任性,公车不能私用,这是每一位党员应恪守的底线。胡晓庆违规使用公车看似“小事”,却蕴藏着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大问题”。公车私用,造成了国家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容易在干部队伍中滋生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使人民公仆失去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泛起了封建思想沉渣,诱导了不良人生价值取向。当前,公车私用“变戏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私用。二是公家报销私车费用。私家车的燃油费、过路费等在单位用公款报销。三是使用活动牌照。参加公务活动用“公车牌照”,私用时改挂普通车牌。四是违规使用其管理的下属单位的公车。这些都是纪律的“高压线”。党员干部,应公私分明,不论何时何地,公权绝对不能私用,公车概莫能外,绝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谁不遵守纪律规矩,敢公车私用,去年国庆胡晓庆的教训就摆在眼前。

【游】严禁公款旅游

【案例】公款旅游设计院长受处分

2014年8月15日,黔西南州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郑梦之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组织院内职工、实习生及职工家属到云南省丘北县和弥勒县旅游。8月22日至8月24日,该院职工、实习生及职工家属共69人到丘北、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弥勒和弥勒寺等景点参观。9月18日,该院用公款支付了40名外出职工和实习生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2015年9月,郑梦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公款旅游,但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郑梦之案例就是一个典型。公款旅游,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关系。当前,公款旅游“顶风而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形计”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借壳”游。假借开会、考察、培训、交流、调研等幌子,享受着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至于工作等“正事”却成了旅游观光的陪衬:“公款旅游顺带开会”、“旅游中间插播会议”。二是“公权”游。不直接公款旅游,而是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利用“公权”旅游。三是“办班”游。沿海地区的到内地办研讨班,西部的到东部办培训班,南方的到北方办进修班,办班之意不在学,在乎沿途风景和风情;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变相旅游,美其名曰:互动、交流、观察、考察、学习……。四是“互换”游。你组织一批人到我这里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这些行为都是纪律的“红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注意:千万别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否则,就会“摊上事”。

【酒】不要违规办酒

【案例】顶风举办搬家酒信用社主任挨处分

2015年1月8日至1月9日,毕节市威宁自治县金钟镇信用社主任赵升全在新城区五谷杂粮饭店以零星的方式邀请亲朋好友赴其搬家酒宴,共收取礼金4050元人民币。2015年1月,赵升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虽然各级各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制止滥办酒席,但一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大操大办升学酒、搬家酒等,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影响,赵升全案例就是一个典型。违规办酒加重了干部群众的经济负担,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关系,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

当前,办酒名义繁多,除婚丧嫁娶外,还有购房,升学、开业、立碑、祝寿、谢师、搬家、生孩子等……,数不胜数。由于查处力度的加大,许多违规酒穿上了“青纱帐”、“隐身衣”,如委托亲友出面操办、异地甚至“搭便车”操办、变集中宴请为分批请客变相操办,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方式收受礼金……。中秋、国庆假期往往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高峰期,党员干部要切记不要违规办酒,也不要参与违规酒席的请客、送礼、赴宴等活动。

【礼】不要违规收送礼

【案例】公款送礼林业站长被“撤职”

2015年2月17日,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办事处林业环保站站长陈洪江以春节拜年名义,用公款送铜仁市万山区林业局副局长潘贵礼金1200元、万山区谢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学军礼金1500元。潘贵、周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陈洪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点评】警惕节日成腐败的“温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规收送礼作为反“四风”的重点问题来抓,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陈洪江的案例就是教训。违规收送礼,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仅影响的是党员干部形象,还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当前,违规收送礼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改头换面”,凭借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玩起了礼品卡、电子兑换券、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新花样……。中秋、国庆假期来临之际,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做到不收不送。

【利】不要滥发福利

【案例】违规发放购物卡培训中心主任“丢官”

2015年2月4日,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主任陈吉发给该中心15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每人发500元的购物卡。该中心还一直以劳保费名义,每季度向员工发150元购物卡。陈吉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其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省公务员培训中心)主任(君安宾馆总经理)职务。

【点评】在正风肃纪和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置若罔闻,顶风而上,打着调动积极性的幌子滥发补贴和福利,触碰纪律的“红线”,陈吉发就是一个以身试纪典型。当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套上了新“马甲”和“隐身衣”,发放的理由与名目林林总总,花样百出。有的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有的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有的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有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有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这些都是带电的“高压线”,党员、干部一定要头脑清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踩“红线”,“挨板子”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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