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9-25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23 18:04
1.丰宁满族自治县孤石牧场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局所属孤石牧场向县财政局时任局长丛雁飞提出,拟通过虚报耕地面积多申领粮食直补资金,丛雁飞让孤石牧场向县政府申请。县农牧局副局长王树忠在明知耕地面积不实的情况下仍同意申报,副县长武松林未认真审核即作出批复,县财政局向孤石牧场多支付粮食直补资金190余万元,孤石牧场将该款项用于日常开支。分别给予丛雁飞、王树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松林党内警告处分。
2.北方机电工业学校违规提拔干部问题。北方机电工业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将任职年限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提拔为副科级干部,且在省地矿局拒绝对张某任用文件备案的情况下,仍不予纠正。给予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吴兴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孙万军,校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党委秘书郭秀梅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石家庄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未经批准,自行委托招标公司组织招投标,将劳动教养管理所土地转让给中标单位用于建设干警备勤楼和开发房地产项目。给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劳动教养管理所时任所长张修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政委赵云龙党内警告处分。
4.新河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新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县长助理、县政府党组成员张国新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成立金土地勘测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土地测量和测绘业务,国土资源局部分办公经费在公司下账,2013年县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脱钩。给予张国新行政警告处分。
5.安新县国土资源局不作为问题。安新县国土资源局对白洋淀湿地自然保护区多宗违规占地问题执法监管不到位。给予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凤军党内警告处分。
6.饶阳县环境保护局和马屯丝网创业基地管委会不作为问题。饶阳县环境保护局和马屯丝网创业基地管委会对两家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未有效制止。分别给予饶阳县环保局稽查中队中队长崔占国、环保局局长刘占卿和王同岳乡人大主席兼马屯丝网创业基地管委会主任纪少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同岳乡工作人员邢英喜、李铁功行政警告处分,对主管副县长刘英壮诫勉谈话。
7.涞源县农业局违规滞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涞源县农业局滞留4个涉农项目资金141万余元,挪用专项资金4万余元。给予时任局长李尚润党内警告处分。
8.崇礼县政法委乱收费问题。县政法委违规向其它部门收取培训费、赞助费等共计36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给予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清党内警告处分。
9.永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王贤春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问题。永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一名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数月,王贤春疏于管理。给予王贤春党内警告处分。
10.邢台市桥西区卫生局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区卫生局未按要求对桥西区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投标。给予负责该项目的卫生局副主任科员、卫生监督所所长孟建林行政警告处分。
11.河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懒政怠政问题。河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小学附近“小饭桌”存在饮食安全隐患和长期无证经营问题未及时查处。给予食品安全监察队队长周国颖、食品安全监察一队副队长刘振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管副局长张东楼行政警告处分。
12.任丘市城乡规划局违规审批调整容积率问题。任丘市城乡规划局办理4个项目调整容积率规划许可,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给予局党组成员、主管副局长周军行政警告处分。
13.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主任科员王义国不作为问题。大厂镇政府对两家石料厂关停取缔不到位,未落实督促企业恢复地貌等要求。给予负责该企业片区工作的王义国党内警告处分。
14.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作为问题。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李晓分管规划审批工作期间,某项目在没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规改变容积率。给予李晓行政警告处分。
15.晋州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安监大队大队长赵国栋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8年7月,赵国栋与他人合伙承揽保洁业务。2010年3月,赵国栋出资10万元注册了某保洁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因企业没有按时年检被吊销执照,但仍继续承揽业务。给予赵国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出经营活动。
16.唐山市丰润区王官营镇副镇长高子勋懒政怠政问题。高子勋负责绿色家园创建活动期间,未组织人员对王某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审核,造成王某利用编造的土地流转合同多申领绿色家园补贴款65000余元。给予高子勋党内警告处分。
17.肥乡县交通局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县交通局违反规定未公开招标,指定某公司修建8.6公里县乡道路。给予县交通局计划科科长吴松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抚宁县环境保护局不作为问题。抚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巡查中未发现某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给予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亮行政警告处分。
19.大城县北位乡卫生院院长赵凤新懒政怠政问题。北位乡卫生院未及时向乡医发放绩效考核资金,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赵凤新行政记过处分。
20.迁西县三屯营镇安监站、国土资源所不作为问题。迁西县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重新建设尾矿库,并投入使用,迁西县三屯营镇安监站、国土资源所监管不到位。给予安监站站长吴玉金、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印国行政警告处分。
21.宽城满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乱收费问题。县卫生监督所违规收取培训费2.9万余元。给予时任卫生监督所所长王清涛行政警告处分。
22.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拨子乡社会事务办主任、民政所所长朱稳不作为问题。朱稳未定期组织人员入户核查低保人员信息,发生低保人员死亡后家属冒领低保金问题。给予朱稳行政警告处分。
23.宣化县江家屯中心敬老院冒领五保供养金等问题。该敬老院未将死亡人员信息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冒领死亡人员的五保供养金、城镇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共计34万余元,用于本单位支出。给予院长刘吴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定州市砖路镇政府违规收取早婚罚款问题。定州市砖路镇政府违规收取早婚罚款69万余元。给予该镇主管此项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张占辉党内警告处分。
25.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务审计科科长李星远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李星远参股某汽车贸易公司,持有20%股份,2015年4月撤出股份。给予李星远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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