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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6-12-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对线索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体现了对干部的信任、帮助、关心和爱护。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主要是指需要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或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需要及时批评教育,包括查清后可以给予轻处分。以往有的纪检机关往往把目光聚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疏于日常“小线索”的“深谈话”,直到有的干部“问题成堆”才“算总账”。各级纪检机关转变思想观念,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把职能转到抓纪律上,把工作重心放到日常监督执纪上,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比如,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同省委书记一起谈,谈话同时还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条例》第三十一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

谈话、约谈是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思想性,还要有艺术性。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掌握相关政策,掌握谈话对象特点,掌握其心理变化,提高谈话的针对性。谈话不能走过场,要谈到心里去,出以公心,态度诚恳,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必要时可要求其就有关情况或整改的问题书面作出说明或报告。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政治性、政策性极强。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综合研判,对职责范围内的要分类处置,对属于地方和部门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要移交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上交,有的还要让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约谈函询的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深刻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严肃认真对待,诚心诚意和组织交心。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认真梳理,向组织讲清楚。存在问题的,要主动承认、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于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追查反映问题人员甚至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纪检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对党员干部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工作。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用纪律这把尺子去约束、去衡量,发现干部有小问题就要及时拉一把,早提醒、早纠正,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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