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9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行为,树牢遵纪守法意识,以自身的文明行为和良好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市纪委监委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在市级各媒体发布通知,同时致函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检查。9月22日至10月12日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共检查发现3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经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核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谷冬云等18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闫永亮等5名公职人员警告处分、刘治国等9名企事业单位职工通报批评处理。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酒驾人员,既有机关党员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企事业职工,他们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致受到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损害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侥幸心理,汲取深刻教训。一要带头增强法纪观念。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代表党和国家行使公权力,务必时刻绷紧法纪之弦,摒弃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对法纪不仅要发自内心信服和敬畏,还要用实际行动维护和践行,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纪框架内,按法律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二要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人人是环境、个个是形象的大局意识,保持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在各方面担当表率,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在自觉遵纪守法的同时,还要勇于捍卫法纪,敢于指出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和尊严。三要带头增强社会责任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履行道德义务,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越“雷池”,不踩“红线”。要带头倡导理性文明的“餐桌文化”,不主动劝酒、不过量饮酒、不酒后驾驶,主动维护公序良俗,自觉引领社会风尚。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主责部门不定期、不间断开展饮酒驾驶机动车专项检查,同时要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并公开曝光,持续推动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
张家口市纪委监委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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