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要闻

纪检监察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纪检监察要闻 >> 正文

保定市通报3起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5-09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5-08

1.阜平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冯志阳在修路工程中未进行招标并涉嫌犯罪问题。2013年4月,冯志阳在阜平县高速修复和部分通村公路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对工程进行招标,直接指定韩某施工,事后收受韩某人民币269万元。2018年11月,冯志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2月,冯志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2.博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玉良、公路站站长贾孟波对乡村道路建设未进行招投标问题。2012年至2018年,王玉良、贾孟波在博野县44条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进行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2018年5月,王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贾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郄佳国对工程建设未进行招投标,且将部分工程交亲属承包问题。2015年7月、2016年1月,郄佳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经招标,将该县北街道路综合改造、保障房雨污管道等工程直接交予该县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承包。2016年4月,郄佳国与闫某成为儿女亲家后,同年9月违规将西高速引线涵洞路面整修工程交予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2019年3月,郄佳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保定市纪委监委)

上一条: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10起典型案例

下一条:省纪委通报4起“四风”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