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4-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治治
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是一桩刺痛人心、影响恶劣的丑闻。本报连着三天在头版刊发关于该事件的调查报道,目的就是通过解剖麻雀,揭示其害,批判错误,警示他人。
不去解决问题,最终问题就会解决你!这一事件,从小变中、中变大、单变双,到最后引发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的严重后果,有两个关键人物可谓“贡献良多”——时任埇桥区教体局局长朱勇,时任埇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在听闻顶风违纪问题发生、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后,本应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此二人,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一个面对媒体想捂着盖着,一个临“危”受命忙“协调”……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很快由调查者变成了被调查者”,双双受到重处分、丢了乌纱帽。
在纪言纪。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基层纪委书记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一线指挥,有没有担当精神、敢不敢监督、愿不愿监督,不是简单的思想问题,背后反映的是党性观念的强弱;不是一般的工作问题,而是忠实履职还是失职、渎职的严肃问题。从调查报道来看,杜玉侯身为纪委书记,该为的不为、不该为的乱为,“一直未就事件展开调查,反而试图以有偿新闻的方式阻止媒体曝光”,这是典型的角色错位;在纸包不住火之后,不仅没有知错就改,反而错上加错,匿情不报、欺瞒组织,造假串供、执纪违纪。其所作所为,越来越离谱,哪像纪检干部干的事?哪有纪委书记的样子?
从角色错位到监督失位,从偏出一尺到偏出一丈,执纪者反被纪“执”,多么惨痛的教训!虽然说板子打在杜玉侯等人身上,但应当警醒、反省和深思的,不能只是这几个人或一地一域。该事件背后折射的诸多共性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并不鲜见,不同层级的纪检机关和纪委书记也是可以“对号入座”的,切勿以“旁观者”和“没事人”自居。比如,出了乱子、怕打板子、就捂盖子的惯性思维和纯熟手法,是不是似曾相识?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对“得罪人”畏首畏尾,以“灭火”、“摆平”、“抹案子”为能事,是不是“彼此彼此”?“种别人的田”乐此不疲,主业主责弃耕撂荒,被群众讥为“不抓耗子的猫”、“拔了刺的仙人掌”,是不是亦有所耳闻?
“积羽沉舟,群轻折轴,众口铄金”,小小的坏事积累起来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执纪者不担当,其害在养痈遗患、纵蝇成虎。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干部就必须铁面执纪、一寸不让,尤其是纪委书记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无所作为,诸如此类的不担当蔓延开来,“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结果必是纲纪不彰、人心晦暗、贻害无穷。
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纪委书记的担当就体现在“得罪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大无畏显大担当。这里的“大”,就是党和人民的利益最大,就是对民族、历史负责“成其大”。只栽花不栽刺的好人主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庸俗哲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油滑习气,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与纪委书记的角色担当南辕北辙,不能任其泛滥、坐视不理,必须切实加以纠正。(本报记者陈治治)
上一条:自发组织老乡会,触犯党纪哪一条?
下一条:《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