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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红白喜事,可以邀请服务对象吗?

     发布日期:2016-04-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磊

【条例原文】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模拟案例】王某,某地派出所所长,中共党员。在母亲去世后,王某打算借这个机会好好操办一下丧事,一方面能把自己以前随出去的钱收回来,另一方面也能借机收点礼金。于是,他不仅把母亲去世的消息挨个通知亲朋好友,还通过他人将此事透露给辖区内一些服务对象。因为王某是基层站所一把手,权力含金量高,一些服务对象前来送上礼金。后经调查,王某违规收受数十名服务对象数万元礼金。

由于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在我国广袤的土地上,每天都有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乔迁新居等红白喜事在上演。操办红白喜事,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一些党员干部忘却自己的身份,做不该做的事,请不该请的人,妄图借机敛财或占公家便宜,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触犯了纪律底线。

湖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金海表示,《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在原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来的,将原条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扩大了规制范围,体现了“全面”、“从严”的要求。

他进一步解释道,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构成违纪的前提,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如果党员干部没有这样做,所邀请人员只限于亲朋好友,且没有奢华操办、过分浪费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则不构成违纪。而认定“借机敛财”,要以“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为标准。所谓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有往有来,即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往来。也就是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不能邀请服务对象,更不能借机敛财。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王某不仅邀请服务对象参加母亲的葬礼,还借机敛财,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还具有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应给予相应处分。”金海说。

现实中,从各地通报案例看,像王某这样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的党员干部并非个例:重庆市忠县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谷兴华,借母亲去世之机,违规收取5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2.91万元礼金;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龙泉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谢言泽操办孙女“满月宴”60桌,收取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3.2万元……

专家表示,红白喜事有其特定文化含义,一旦与公权和私利纠缠在一起,就会扭曲变味,助长社会不正之风。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纪操办红白喜事,既让自己纯洁干净,也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本报记者张磊)

上一条:不能收受礼金礼品,就能接受旅游等安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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