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21
校政〔2016〕14号
全校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行〔201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2月29日
附件:差旅费
上一条: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河北省教育厅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