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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7    


厅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加强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行为,确需办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风险管控。

三、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做好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脱钩等重大专项改革中涉及的单位划转、撤并、改变隶属关系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四、加强管理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管理。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对接。依政策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掌握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的基本情况。

六、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七、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各单位要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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