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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26    


党宣[2008]6号

各党总支(支部)、系、部、处各部门: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了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的历史高度,更加突出了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中的位置,突出强调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在廉政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治本功能,不断完善我院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现就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风廉政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直接影响人才的质量,应该做到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要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和干部的纪律观念,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院的贯彻执行。

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依靠各方面的力量,深化内容,创新形式,拓展范围,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我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坚持普遍开展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普遍开展,又要分层次抓重点,根据不同对象、层次,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责任制,在进行集中教育的同时,责任人要加强对责任对象的个别教育。

二、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是全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逐级负责,学院重点抓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各部门要加强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

党风廉政教育要按照党中央、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以及学院党委每年确定的宣传教育主题,选择适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牢记“两个务必”,恪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做廉洁奉公的表率。

(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与工作实际,提高党员素质,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三)开展反腐败基本理论的学习教育和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反腐败的斗志和必胜信心。

(四)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了解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应该遵守的,什么是必须坚决禁止的,做到预防在先,警钟长鸣。

(五)开展正面激励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通过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特别是挖掘校内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教育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通过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提醒干部廉洁从政,达到激励、警示、教育的目的。

(六)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广大师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全院师生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层干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校培训、上党课、专题培训班、报告会、书面通报、参观展览、观看影视录相、主题讨论会等集中教育形式和任职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个别教育形式。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开展个别教育,针对责任对象的工作特点,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了解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状况,肯定优点,批评不足,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同时要充分发挥学院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阵地的作用,运用院报、学报、校园网、电视、广播、橱窗等广泛的教育形式。

党风廉政教育的要求:院、系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要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学习每学期至少各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教育的成效

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在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全面协调,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部门密切配合,各系、部、处(总支、支部)、离退休支部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开展结合本部门特点的有特色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院纪委、监察室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完成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学院把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和评议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努力增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的同时,各部门要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学院通过调研和听取部门的汇报,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优秀的事迹进行宣传。对工作不到位,存在一定问题的,要提出整改的建议和要求。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出现问题,发生重大违纪案件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要努力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提供条件保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各级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干部要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各有关部门要为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干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一定时期的教育主题,积极探索教育工作的规律,努力提高工作的成效。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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