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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纪委关于深化落实“三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00:04    作者:     来源:     点击: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确保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回归主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纪委全会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回归主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回主责部门,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2.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转职能,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切实改变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的工作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执纪监督等工作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大力推进转方式,切实改变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从事事参与、样样主抓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推进转作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队伍。

二、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

1.回归监督本职。贯彻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集聚主业力量,优化职能配置,向主责主业倾斜力量,将更多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2.退出一些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中央、省、高校工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级纪委在清理规范后仍然保留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予以保留,今后凡新增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须事先报经校纪委审核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3.把不该管的事项交还主责部门。今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无关的工作,回避担任学校各类评审的评委;除按上级纪委规定外,不再参与基建(修缮)工程的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和验收、开标现场监督、人才招聘(引进)、职称评审(聘任)、普通高校招生现场监督、研究生考试自行命题收取、试卷印制和试卷运送、研究生录取和面试、成人继续教育招生录取现场监督等工作。将工作重点聚焦在监督执纪问责上,突出主业、明确主责、突出对事后结果的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交给相关主责部门,不再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

4.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分工中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抽调或安排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三、转方式,突出监督执纪问责

1.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党委的监督;加强对校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2.要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督查的做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职能定位。转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不再参与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不再提出一般性意见建议,突出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项违纪违规案件。

3.监督的方式:

⑴强化事前备案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事项,由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计划性地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做好重要节点的风险防控。

⑵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⑶协助巡视督查。协助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⑷信访处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问题线索处置按中共河北省教育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冀教纪工委(2016)1号)]要求及时报告省教育纪工委。

⑸查办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经批准,初步核实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所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⑹问责追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规定对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⑺谈话提醒。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核实谈话或诫勉谈话。

⑻注重抓节点、抓小事,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案件。

4.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严肃查处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以审查纪律为主。

5.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在学校纪检网页上转发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在责任追究上突出“一案多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督、查处、报告不力的各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纪检委员的责任。

四、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1.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表率意识和宗旨意识。

2.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招录、遴选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选优配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

3.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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