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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9:3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纪[2016]12号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格纠正“四风”,根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深入群众和点多面广的优势,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元旦、春节期间是纠正“四风”重要节点,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始终绷紧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根弦,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同时,重申如下禁令: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购物卡、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严禁利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专责监督的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顽症痼疾的现实问题和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曝光力度

学校纪委、各级纪检委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校纪委举报邮箱:jyjiwei@163.com

举报电话:4187629 4187630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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