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04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加强对精准扶贫领域的纪律监督工作,现就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1.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采取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落实好精准扶贫所涉及的各项任务,确保学校党委精准扶贫工作各项决策部署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轻车简从,不得干扰扶贫村正常工作,不得增加扶贫村群众负担,不得由扶贫村接待学校看望慰问人员,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
3.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扶贫款物;严禁驻村工作队员无故脱岗或在岗不履职;严禁驻村工作队员在帮扶村报销费用;严禁借精准扶贫之机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物品赠送扶贫工作队;严禁驻村工作队以当地土特产回馈学校看望慰问人员;严禁借出差、下乡名义从事与扶贫工作无关的活动。
4.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两个责任”,将压力有效传导至与扶贫有关联的单位,传导给从事扶贫工作的党员干部,确保扶贫政策资金真正惠及扶贫村贫困群众。
2018年1月3日
下一条:关于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