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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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 19:5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 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5.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6.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严肃家风。各级纪检委员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313-4187629;举报邮箱:jyjiwei@163.com。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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