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5-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5-29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这意味着,一方面,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另一方面,抓早抓小,用纪律衡量和管住党员干部的行为,防止小错渐变成大问题。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纪律和规矩的“紧箍”将越收越紧,越往后执纪监督会越严。
形势决定任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零容忍惩治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强大震慑,振奋了党心民心。但当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这些都表明,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过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是形势所迫,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就是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
惩是为了治。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如果党组织忽视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的干部无故脱岗离岗、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等违规违纪问题时大事化小、息事宁人,这些“小毛病”就可能演变成“大问题”。如果纪检监察机关错把防线退到法律底线上,满脑子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势必会影响整个“森林”的健康,导致政治生态恶化。依规治党、严明纪律,实际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监督执纪不能只管“极少数”,惩治几个腐败分子,要立足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态度要坚决、震慑要足够,重点惩处“三类人”,让腐败分子收敛收手;还要着眼长远,加强纪律建设,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紧紧扣住治本之策不放松。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运用纪律尺子规范言行,保护自己远离法律的红线。
反腐败是场持久战、攻坚战,必须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为反腐加码加力,巩固和扩大从严治党的成效。(记者闫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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