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21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2016-12-22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期间是纠正“四风”重要节点,又恰逢省市县两会召开和市县乡换届,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始终绷紧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根弦,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同时,重申如下禁令: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购物卡、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铁面执纪,强化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省形成一寸不让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受理群众举报,迅速组织调查核实,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不间断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落实不力、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情况的梳理汇总,查找问题,剖析原因,不断探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省纪委将对检查不认真、执纪偏于宽软、处理问责不到位、问题线索“零报告”的地区和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问责。(刘正军刘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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