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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规定为违纪行为,请您谈谈应当如何正确理解?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7日 1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答:“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这次修订新增的违纪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的充分体现。它一方面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上一条: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在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在《条例》当中,对此都有哪些具体体现和要求?

下一条:《党纪处分条例》有很多条文规定了“违反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是否准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