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校规校纪 >> 正文

关于在中秋国庆和新生报到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1    


校纪[2016]7号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2016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2016级新生报到在即。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纠正“四风”。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在中秋、国庆和新生报到期间,要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纠正“四风”工作。为此,重申如下禁令: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简称“六条禁令”)的通知精神,引导教育党员干部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各级纪检委员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在节前、节中、节后,针对易发问题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坚持从严执纪,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四风”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对中秋、国庆和新生报到送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专题研究,精心安排,确保抓细抓实,取得成效。

学校纪委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管不力、放任纵容、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党组织和单位及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4187629;举报邮箱:jyjiwei@163.com。

2016年9月2日

中共河北建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一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纪委关于深化落实“三转”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