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1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按照河北省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发扬斗争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践行“两个维护”,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报道,对照检查。要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警示案例,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教职工做好纪律宣传教育,做好预防提醒,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十个严禁”。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等各类违规吃喝问题;严禁假借考察、学习培训、会议、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借道”旅游,并将有关花费纳入公款报销等问题;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补贴、津贴,违规自行设定名目、项目发放奖金补贴,违规以购物卡、现金等方式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收受有价证劵和各种提货券(含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格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 。学校纪委和各级纪检委员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紧盯“关键少数”,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责不力,发生“四风”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4187629;
监督举报邮箱:jyjiwei@163.com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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