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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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五一”“端午”期间遏制“四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20年“五一”“端午”将至,按照河北省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重要节点,坚决遏制“四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谋划部署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把遏制“四风”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提前部署,落实责任。要结合中央纪委、省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报道、警示案例,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教职工做好纪律宣传教育,做好预防提醒工作。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做好表率,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安排,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工作。

二、严守纪律规矩,做到“九个严禁”

全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强化自我约束,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九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劵和各种提货券、电子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吃公款吃老板”等各类违规吃喝问题; 严禁假借考察、学习培训、会议、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借道”旅游,并将有关花费纳入公款报销等问题;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补贴、津贴,违规自行设定名目、项目发放奖金补贴,违规以购物卡、现金等方式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不聚集。

三、严肃执纪,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和各级纪检委员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督检查,盯住“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节日期间教职工离开市区出行报备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4187629(传真),举报邮箱:jyjiwei@163.com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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