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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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举报电话 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发布日期:2014-08-16    


中秋和国庆“双节”临近,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同时还公布了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311-12388。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发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争当遵规守纪的模范。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疗养所、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奢侈浪费行为作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制止公款送月饼等节礼行为工作不力,致使该地区或部门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地区、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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