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4-17
张军:法规的执行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准则》作为党内法规,没有罚则,都是正面倡导、正面要求,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身体力行,自觉做到。这从这部法规的题目“自律”也能够看出来。《准则》的执行主要靠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自律、自我约束去落实。(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但是,与单纯的道德规范不同,任何法规的执行都离不开有约束力的纪律和惩戒机制来督促、保障执行。《准则》也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肃的惩戒机制来保证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两部法规时强调,“我们把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这些手段给了大家,该用的都要坚决用起来。”实际上,《准则》的每一条正面要求,反过来看,都有惩戒、制约机制作保障,关键还是在执纪。比如《准则》第一条规定“坚持公私分明”、第五条“廉洁从政”、第六条“廉洁用权”的规定,如果违反,都能在《条例》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等规定中找到处分依据。这一点我们在学习贯彻中一定要讲清楚、弄明白,不做违规触纪的糊涂人。
贯彻执行《准则》,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在具体执纪中,要把《准则》与《条例》的执行结合起来,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要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结合巡视工作,加强对《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准则》要求的行为及时提醒、加以纠正,必要时辅以严肃查处、纪律追究。
上一条: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修订后的《条例》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都作了哪些处分规定?
下一条:记者:修订后的《条例》在执行过程中的原则是什么,如何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