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4-17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作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考虑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已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对党员在遵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法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仍然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纪律处分。
上一条:记者:《条例》中有17处提及了“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条例》通篇是对所有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这一特定主体规定的条文?
下一条: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修订后的《条例》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都作了哪些处分规定?